第三,將依法治“獨”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兩岸關係邁入治理新階段。
眾所周知,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實現國家完全統一納入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實際上蘊含著將治理邏輯貫穿統一過程的重要戰略思維。我們認為,依法懲治“台獨”背後實質體現了中央對台治理邏輯,並且從法律層面已經形成了中央對台“治理+管控”的模式。
首先,此司法文件的發佈實施標誌著依法“治獨”正式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可以看到,大陸首次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制定的法律規定完全依循了國內法律體系。事實上,大陸一直主張兩岸事務屬於中國內部事務,“懲獨22條”的出台本身就體現了法律邏輯與這一政治邏輯的統一。
其次,“公權力部門—特定群體”的對台治理模式隨著此次“22條”文件的發佈進一步成型,從經濟層面的融合發展到對“台獨”頑固分子的依法懲治,都是公權力機構主動對行動主體進行的直接引導和約束,跳脫了過往區域對區域的政策範式,其實質是逐步構建對台治理的公共政策體系,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兩岸關係主導權和主動權。
此外,此意見也體現了中央對“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治理和預先治理的邏輯。應當看到,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如何處置既是兩岸統一前的重大命題,也是統一后的重大命題。中央政府就此問題預做解答,彰顯了對統一必至的歷史自信,也顯示出未來對台治理過程中撥亂反正的深謀遠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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