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發揮金融與貨幣合作工作組作用,鼓勵雙方金融機構為雙方條件成熟的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並為此創造條件,促進兩國經貿投資合作。雙方為使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資金開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項目創造條件,鼓勵私營投資機構參與投資。中方將為越方根據相關規定申請中方優惠貸款及其他資金提供便利。
七、雙方同意大力推進農業、水資源、環境、科技、交通運輸等領域合作。按照雙方已達成的共識,積極推動落實海上漁業活動突發事件聯繫熱線,妥善處理有關問題,使之符合兩國友好關係。加強在適應乾旱和鹽碱地條件雜交稻種方面的研究合作。開展好瀾滄江-湄公河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合作,進一步加強在水資源管理、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辦好中越科技合作聯委會會議,有效推進聯合研究項目、青年科學家交流、技術轉移合作,加強科技人力資源培訓。推動核安全監管領域合作。為雙方促進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合作創造條件。
八、雙方同意擴大文化、體育、旅遊、教育、衛生等領域合作。加強輿論引導,促進媒體交流,加大對兩國友好的宣傳力度。繼續辦好第17次中越青年友好會見、人民論壇等民間交往活動。2017年內完成越中友誼宮建設。
九、雙方同意加強對兩國地方特別是邊境省區開展友好交流和互利合作的指導和支持,發揮好地方現有機製作用,加強經貿、旅遊合作。積極研究加強管理兩國邊境地區季度性務工人員的措施,保障其正當權益。
十、雙方同意繼續發揮好中越陸地邊界聯合委員會機制的作用,落實好中越陸地邊界各項法律文件,加強邊境地區治安、安全管理。繼續推動邊境口岸的開放和升格,採取措施提升通關便利化,就規範邊境地區設關活動進行溝通,防範打擊走私、非法出入境等各類違法行為,維護邊境地區的安全和社會秩序。
十一、雙方就海上問題坦誠深入交換意見,一致同意繼續恪守兩黨兩國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和《關於指導解決中越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用好中越政府邊界談判機制,尋求雙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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