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會現場(中評社 臧涵攝) |
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臧涵)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環境保護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剛剛通過的核安全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案、國歌法、關於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舉行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關於核安全法方面的問題。核安全法的通過對於我國核事業的健康發展會起到什麼樣的促進作用?
環保部核安全監管司司長、國家核安全局副局長郭承站:全國人大常委會大力推進核安全法的立法,對我國核能事業的發展、保障核安全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大家知道,我國現階段是世界核能、核技術利用的大國,核電技術在建設運行56台,其中運行36台,在建20台,總規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規模位居世界第一,核安全任務非常繁重。根據經濟發展規劃和能源發展戰略,發展速度將持續加快。在新形勢下,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最高安全標準發展核能核事業,就必須要有一個核安全領域的根本法,來落實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具體講,它對下一步我們核能事業的發展和核安全監管水平的提高有哪些促進作用?首先就是進一步推進我國核安全的法治建設。我國現階段已經建立了一套既接軌國際又符合中國國情的法規標準體系,有一部法律、七部行政法規、29個部門規章、93個導則。
30多年來,我們就是靠現有的法規體系確保了我國核能核事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也保持了良好的安全業績。我國核能發展30多年來,至今還沒有發生世界核事故分級表中二級以上的核事故或核事件,這個成績在所有核電國家中是處於較好水平的。這個結論不是我們下的,我們還接受了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成員國的核安全的綜合評估,還有核電運行者協會的評估。這兩個機構對我國目前核事業的評價是“監管有效、安全可控”。這個權威結論在2016年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北京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包括在網上都有公布。但是,我們仍然要制定核領域的根本法,即核安全法,所以說,當前出台核安全法,符合國際形勢,也符合中國的實際,可以說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對我們核安全監管部門來講也非常期待。
第二個促進作用,就是促進了體制機制的建設。核安全法這次使核安全監管的事權、責任、分工更加明確了,核工業主管部門、核安全監管部門、企業,甚至個人,都要共同承擔法律賦予的責任,實現聯防聯控,共同保護我國的核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