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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朝陽。(中評社 蘭忠偉攝) |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朝陽指出,香港原有法律條例中並沒有叛國罪、分裂國家罪,亦沒有顛覆政權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概念。雖然香港原有法律有關於保護官方機密的條例,但是沒有區分國家機密和本地區機密,更沒有區分誰來確定國家機密。
“而關於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亦是基本法規定的概念,一般法律理解不了,因此需要根據基本法的體系來確定該涵義。”蔣朝陽說。
蔣朝陽認為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有幾個途徑:
一個是香港特區自行立法,一旦遇上久拖不決的情況,中央可以直接立法,列入附件三。
第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好處在於不影響本地立法,亦可對久拖不決的情況直接產生約束力,並且可以進一步解釋法律概念、法律含義。總體而言通過釋法解釋23條是必要的,也是適度的一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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