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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會專訪:凌友詩談港台人心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18-03-13 00:26:08


 
  要進行“法理統一”首先要確立母法,就是確定台灣人民的中國公民身份。我國在1980年制定《中國國籍法》。1996年5月15日,人大常委會釋法解釋了香港居民適用中國國籍法的原則,確立了在中國領土出生或雙親其一為中國公民的香港居民,具有中國公民身分。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同時台灣人絕大部分都擁有中國血緣,因此他們是中國公民並無疑義。可是這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像解釋香港居民的中國公民身分的一份解釋。有了這份解釋作為上位法以後,台灣人民也是中國公民,則各種的權利義務就可以逐層綱舉目張。無論是全國或是各個省市,給予台灣人民一定的權利,課以相應的義務,就有法源。

  做了這一步,我們的統一就不需要等待將來和台灣當局談判了,也不需要用非和平方式來進行了,我們操之在我地把給台灣人的各種福利和待遇都歸結到他中國公民的身分上去,讓台灣人民產生他歸屬於中國政府的想像。從此我們也不再稱他們為台灣同胞,而稱他們為台灣人民。

  第二層涉及台灣人民的經濟與文化權利。公民身分是抽象的,公民的最大特徵是享受國家的照顧和尊重。這包括就學就業,購買房產,醫療保障,退休保障等等。當然台灣也必須負擔相應的義務,例如繳稅和購買保險等等。尤其是台灣軍公教人員,現在退休金被砍得非常厲害,生活艱困。這些軍公教人員雖在台灣,也都算為國家盡過一生之力,國家是否可以對他們的退休待遇和福利給予補助呢?這是值得考慮的。如果能把台灣軍公教人員的心攏過來,那麼兩岸的實質統一也算是已經做出一半了。

  第三層是政治與公民權利。這幾年來香港不斷有年輕人提出希望加入解軍或投考內地公務員或司法人員的考試,也有不少熱心愛國的人想加入內地的群團組織、加入中國共產黨。目前港澳人士在人大,政協和工青婦科僑幾個大群團組織,已經有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這是很好的,但是這些還沒有對台灣人民放開。

  擔任國家公職,是人民的權利,年輕人生命也必然需要跟國家命運緊扣在一起,為國服務,為國獻身,他們的國家認同和精神境界才拔得上去,因此有關開放上述機會給港澳台人士之議,值得考慮。然而如何逐步推進港澳台居民在國家的政治與公民的權利,需要根據國家安全以及保障國家政治體制不受衝擊來詳盡規劃。還有,在內地從軍、入黨、擔任公務員或是司法人員等,是需要經過嚴格考核的,或許還有入黨的要求。我不同意對在進入政權機關和政府機構時對港澳台人士降低要求,這與就學就業不同。擁有參與的權利與是否能夠真正參與,這是兩回事。參予的機會可以是平等的,可是對於政權機關和政府機構,國家應該對港澳台人士運用同樣嚴格的標準,只擢拔符合條件的人。

  最近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爭取下,港澳居民終於可以用通行證直接在高鐵自動取票機上取票。有了這個便民措施後,港澳居民都感到坐高鐵輕鬆多了,願意回鄉的人也多了。這就是融合,有時候談不上是權利或同等待遇,就是這麼一件叫人窩心的小事。

  過去可能位表示對港澳台居民的尊重,內地設了不少區分和區隔。比如我們出入境時,港澳台居民另外走一條通道。台胞證和港澳居民通行證在內地公安體系、交通體系和工商體系與內地居民沒有聯網,我們有時拿港澳通行證不能入住內地的酒店和賓館,這種區隔要盡量降低。加強人心的工作,有一個最重要的東西,就是象徵物。象徵國家的東西,要經常讓港澳台同胞看到,比如國旗、國歌、國徽,要出現在他們貼身的身分證明文件之中,這對於港澳台同胞有很強的心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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