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抗議運動的本土計劃是從內部恐嚇司法機構,但其外國支持者卻發起了一場單獨的運動以破壞司法的有效性。從2019年開始,早在有人聽說香港國安法之前,英國議會的反中分子就要求英國法官撤出香港終審法院,他們認為這會削弱終審法院維護法治的能力。香港國安法頒布後,這些呼籲的數量增加了,澳洲、加拿大和英國的非常任法官面臨退出法院的壓力。然而也有一兩個例外,他們堅定地站出來,因為他們從親身經歷中知道法院的風骨,並看穿了正在傳播的謬論。他們不僅讚賞法院的獨立性,也讚賞其為香港市民提供世界級法律制度的能力。
的確,有個別終審法院的海外法官會離職,最近已有兩名英國在職法官於3月30日離職,但這只是個小插曲。事實是,不是海外法官一蹶不振地離開香港,而是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明確表示信守其對香港和香港市民的承諾,他們決心繼續在這裡伸張正義。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有十名海外法官可在需要時出任終審法院的第五名成員,連同首席大法官和三名常任法官(完成合議庭審理),這應綽綽有餘了。
倘若需要更多的海外法官,招聘應該也沒有困難。除了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和英國的傳統司法管轄區之外,沒有理由不考慮來自印度、牙買加或新加坡等地的其他地方法官。雖然有人認為, 鑑於現在有這麼多本地人才,香港終審法院像其他地方一樣,完全由本地法官組成的時機已經成熟了,但我相信當前的模式對於一個國際化都市仍是很好的安排。
法院自己的法官有時坦承他們對海外同事有虧欠,指出在思考困難的法律問題時,獲得他們的經驗和見解非常受益。請不要忘記,這十位海外法官並非普通的老法官,而是具有最高國際地位的法學家。他們包括兩位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兩位澳洲前首席大法官和加拿大前首席大法官,香港很幸運有他們參與司法工作。除了貢獻智慧之外,他們的存在也有助於強調司法機構的獨立性,這不僅對公眾很重要,對包括企業家、金融家和投資者在內的更廣泛的商界也很重要。
儘管司法部門自1997年以來經受了極大的考驗,但已經克服所面臨的嚴峻挑戰,城市的檢察部門和警察部隊也是如此。根據基本法,檢察官首次享有憲法保障的獨立性,並規定律政司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第63條)。這讓檢察官倍感安心,檢察官的決定經常引起爭議,容易招致批評,當他們發現自己受到壓力時,始終能表明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