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網評:依法嚴懲顛覆犯 有利香港高質量發展
來源:大公報 作者:林順潮(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
“35+顛覆政權案”日前判刑,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22年“七一”重要講話強調指出,“經歷了風風雨雨,大家痛感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更深感香港發展不能再耽擱,要排除一切干擾聚精會神謀發展。”這些風風雨雨,有一部分就是“顛覆案”的被告們搞風搞雨,試圖破壞香港所帶來的。
案件的審理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涉案者依法被裁定罪成是罪有應得,彰顯了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言,“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借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制定時秉承嚴謹與適度並重的原則,旨在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福祉與合法權益,同時保護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及投資環境。條例內容符合兩個國際公約的要求,並充分尊重及保障人權。立法參考了普通法國家的相關經驗,與國際標準接軌。事實上,條例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人員,並不會影響市民正常的言論自由及表達權利。
案件中提到的“攬炒十步曲”包含顛覆國家政權和癱瘓特區政府的意圖,其核心內容包括引發大規模街頭示威及促使外國對港實施經濟制裁等行動。其中,尤為關鍵的是所謂的“35+”計劃。這一計劃的目標和用意已清楚顯示出,其核心在於破壞、摧毀或推翻以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為基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政治制度與架構。相關人等借由舉行違法“初選”進行串謀,目標是在立法會中取得過半數議席後,無差別地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和公共開支議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最終辭職,導致特區政府無法制定或執行政策,從而對特首及特區政府的權威造成嚴重削弱。這類行為會對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的正常運作造成重大干擾,甚至達到癱瘓、阻撓或破壞的程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