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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中評社 陸文煜攝) |
立法的方式,我們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全面落實《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這樣可以令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渾然一體,更加可以讓公眾清楚掌握立法範圍和內容。
這次政府制訂的建議,是綜合考慮了香港現時的法律、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大量外國相關法律。很多國家都根據自身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需要,制定了很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14部,加拿大最少五部(應為最少九部),新加坡最少六部,澳洲最少四部,新西蘭最少兩部。政府在這次立法工作中,會參考和借鑑其他國家的法律。
至於文件的內容,除了憲制責任、立法原則、立法方式以外,有關立法的建議將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亦有建議一些新的罪行。文件羅列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幫助市民作參考和比較。文件亦會介紹現行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和不足。
我現在請律政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就諮詢文件作進一步介紹。我首先請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多謝行政長官。我希望向各位進一步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中,就基本法律原則方面,需要注意的幾個要點,主要有四大點。
(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國際慣例
首先必須指出,制定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都會根據自身的需要,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相關的法律數量不少,這些例子稍後大家可以在諮詢文件中看到。而且每個國家也會不時審視社會和國際形勢的發展,制定新法律或修訂法律,有效應對新的國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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