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大陸配偶任公職 廖元豪籲放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9 10:14:14  


  中評社台北1月9日電/台“總統府”去年十二月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正式展開運作,在最新一次“治國周記”中,人權諮詢委員、政大副教授廖元豪當面向蕭萬長爭取大陸配偶權益,認為應修正十年不得任公職限制,“很多移民很努力,卻仍被當成次等(公民)!”

  聯合報報導,最新“治國周記”由蕭萬長代打,蕭萬長邀請廖元豪與“中研院”研究員廖福特對談人權,廖元豪也分享兩起外配爭取權益過程,提議應修正兩岸條例有關陸配任公職限制。蕭萬長雖未明確承諾是否修法,但坦言人權保障要更落實在人民生活之中,台灣才會變成大家所稱讚、尊敬的,就是以民主、自由和人權為核心價值的“國家”。

  廖元豪表示,原先法令規定外配拿台灣身分證要有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這對很多中下階層不公平。

  他說,“為什麼結婚拿身分證,當台灣人要有錢?”最後靠外配組團遊說,“立院”終於修法配除此一條款,此一經驗證明新移民不再是被照顧對象,因為台灣保障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外配可用自己力量打破障礙。蕭萬長附和說,“這是非常好的改變。”

  廖元豪另提到大陸配偶心酸歷程,他轉述,受兩岸關係條例限制,即使陸配拿到身分證擁有投票權,十年內仍不得任公職,這讓一位陸配很挫折:“以為台灣很認同我,為什麼還有十年限制?”“即使我通過這麼困難的考試,而且公務人員有很多法令拘束,不可能到處洩漏‘國家’機密,難道只因為出身,表現好也不能擔任公務員嗎?”

  不過,大法官第六一八號解釋認為兩岸條例不違憲、沒有侵犯平等權,讓廖元豪很無奈。他批評“不夠進步,差了一點”。

  廖元豪認為,政府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不能因出生地、背景有差別待遇,任何公民應有平等、服公職條件,“兩岸條例應該要修正。”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