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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專家:港人質事件 菲律賓警方十大不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25 04:05:28  


 
  三、失去解除槍手武裝的機會

  肖布里奇認為,事件過程中,有許多機會可以制伏槍手,“警方談判人員是如此的接近他,他身邊的武器也是直垂著,不必殺死他就能解除槍手武裝。” 

  四、失去射擊槍手的機會

  從視頻可以看到,事件發生過程中,有不少槍手是獨自站立場面,這都是讓神槍手射殺他的機會。“你是在面對一個不可預知的和非理性的人,規則應該是:如果在談判過程中出現的機會,要果斷地結束事件,應該這樣做!”肖布里奇說,除非警方負責人沒碰上這樣的機會,否則就要決定執行。 

  五、滿足槍手的要求

  “我很好奇,為什麼當局沒有答應他(槍手)的所有要求”,肖布里奇說,“在脅逼之下所做的承諾,你不必須遵守。沒有人願意屈服於恐怖分子的要求,但這次的情況不涉到恐怖組織,也沒有要求釋放囚犯,他們(當局)可以接受他的要求。他可能剛剛恢復警察身分,然後立即因為劫持人質入獄。”肖布里奇說,菲律賓當局的確有答應槍手的一些要求,然而太少,也太晚了。第一個信息是承諾檢討槍手的被解僱的案件;然而,恢復他警察身分的第二個信息傳達時,槍擊已經開始了。 

  六、電視廣播程序 

  槍手能夠從車上電視了解事件進度,周遭的情況,他都能掌握。肖布里奇說,這是一個“警察處理的關鍵缺陷”。他補充說,警方應經常思考,把這個區域設置障礙或屏幕,以免攝像機拍到現場,從而把槍手置於“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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