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七月九日,某名嘴無端爆料,胡扯“陳啟祥一開始曾求告某位黨政高層“X”先生,該高層對陳啟祥說…”以來,暗箭四射,危言聳聽,所幸,各界人士,甚至包括與該名嘴同台之來賓,亦多質疑不該無的放矢,事實發展也終使此一不實之誣衊,現出原形。
敦義深刻體認,作為公眾付託之公職人員,必須以比法律更嚴格之標準自我要求,也必須虛心承擔社會之全方位檢驗。所以,除面對錯誤報道,逐項據實澄清之外,迄今尚未對壹週刊或已向社會道歉認錯之名嘴依法提出控告求償。
惟今閱讀第582期壹週刊,有以上幾點重大之惡意、不實,甚至全屬虛構之報道,必須採取正當防衛,澄清事實。
我要求壹週刊於次期雜誌出版時,以封面及內文合理版面刊登,澄清事實並道歉,否則將依法提出告訴並求償,求償所得將全數捐給公益、弱勢團體。
只要任何人、任何媒體,直接指名我或我內人涉入弊端,我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