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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馬英九從未說過ECFA不能審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04 15:24:59  


  中評社台北7月4日電/對於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表示,馬英九認為“立法院”審議ECFA只能否決、不能審查,“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馬英九從未說過ECFA不能審查,馬英九是認為ECFA應比照條約,“立法院”當然可全案審查,但不宜逐條修正內容。

  聯合晚報報道,羅智強表示,柯建銘說馬英九主張“只能否決、不能審查”是刻意扭曲,塞話栽贓。馬英九是要提醒大家,如果ECFA採取逐條審議、逐條修改的方式,在法理、事理上的不妥性,乃至於對台灣將來與其他國家洽簽FTA所帶來的負面衝擊。

  而針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失言風波”,民進黨不肯道歉,反指馬英九恐嚇選民。“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蔡英文應該不需要有人提醒她“政策論辯”與“羞辱性言詞”的分別,如果蔡英文認為濫以“羞辱性言詞”攻擊對手,是她的問政風格,就請她不要再以理性問政標榜,欺騙選民。

  羅智強表示,民進黨所提“朝鮮化”爭論為例,東亞諸國,只剩下台灣和朝鮮沒有與主要貿易對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FTA)。貿易是台灣的命脈,當其他的國家間開始談FTA,降低彼此關稅,省了成本,東西賣的就比台灣便宜,台灣海外市場受到衝擊,就會和淪入和朝鮮一樣的邊緣化處境,兩岸簽署經簽合作架構協議(ECFA),就是要打破邊緣化的危機。

  準條約說法 源自“陸委會”報告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簽署了,“立法院”如何審查卻成了問題,馬英九拋出的準條約說法,源自於“陸委會”的研究報告,報告依據協議是依世界貿易組織基本原則簽署、以及兩岸如今的貨物進出口、海關關稅與人員往來模式等,認為兩岸雖不是國與國關係,但已具有一定的準國際性質,其所簽署的協議,不是條約,但有條約性質。

  “陸委會”高層官員指出,為了釐清ECFA簽署後,“國會”如何審查,在2月展開研究,依據“立法院”議事處處長的議事著作,追溯“立法院”過去有關條約審查模式的議事內容。

  官員說,在“立法院”公報中刊載,對於台灣與多米尼克於1990年簽署引渡條約,1991年間由“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審查時,當時主席說:“‘總統’有締約權,但“立法院”只有審議的權力,只能同意或不同意,而不能進行修改。”其後,台灣與幾個邦交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立法院”在審查時,也是使用前述外委會的說法,“立法院”可以審查,不能逐條表決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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