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說,今後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應積極推動中央(或大陸)與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共治,即中央政府在堅持“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基礎上,通過做“增量改革”來搭建兩岸合作共治的平台,進一步推動兩岸一體化建設,其目的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克服管治和自治的弊端,打破不同制度的阻隔,並融合它們的優勢,讓台灣同胞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參與國家治理實踐,共用國家發展機遇,推動台灣地區的繁榮穩定,進而實現兩岸共同發展,以此縮小彼此差異,消弭分離意識。兩岸統一後,應積極鼓勵台灣同胞參與大陸的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為此,建議大陸從頂層設計的高度來推動共治理念的落實,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要搭建推動兩岸共治的制度平台,至少要預留兩岸共治的制度空間。
堅持管治、自治和共治的有機統一,是今後實行“一國兩制”的題中之義和基本要求。儘管我們在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不一定會直接寫明三種治理形式的具體概念,但這三種治理形式的價值和精神卻一定要貫穿其中,並實現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一國兩制”既是在尊重差異基礎上打造“共同”,也是在打造“共同”的前提下尊重差異;既是在管治前提下實現自治,也是在自治基礎上實現共治。這既要求中央對台灣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也支持台灣特別行政區實施自治,還要推動中央與台灣特別行政區實現共治。運用法治調整“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管治、自治與共治的關係,並實現三者的有機統一,既是對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發展創新,也是對“一國兩制”理論、國家結構形式理論、國家治理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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