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國指出,任何時候包括軍事衝突期間,都要確保核安全並保護核設施,確保民眾和環境免受傷害。為此,成員國重申致力於通過外交努力和平解決當前問題。
成員國重申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2015)號決議的重要性和強制性,應依據其規定全面執行決議,任何試圖隨意曲解該決議的行為,都將損害聯合國安理會權威。
成員國呼籲相關方恢復建設性對話,共同找尋避免局勢進一步惡化的解決方案。
成員國重申,致力於幫助阿富汗成為獨立、中立、和平,遠離恐怖主義、戰爭和毒品的國家,支持國際社會為阿富汗和平、發展所作努力。
成員國重申,組建一個真正包容並吸收阿富汗社會各族裔、各政治派別代表廣泛參與的政府,是實現阿富汗持久和平與穩定的唯一途徑。
成員國注意到設在阿拉木圖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中亞及阿富汗區域中心開展的工作。
成員國表示,願繼續加強防務部門的有效合作,注意到關於制定並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軍事領域信任措施協定》的建議。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深化禁毒領域務實合作,包括打擊利用信息通信技術犯罪和新精神活性物質蔓延,強調落實聯合國三項國際禁毒公約及上合組織禁毒領域相關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繼續在聯合國主管機構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機構框架下就毒品問題協調立場,在此背景下,成員國對上合組織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舉辦的“聯合國與上合組織:完善打擊利用互聯網開展非法毒品販運的司法鑒定”特別會議(2025年3月10日,維也納)成果表示歡迎。
成員國對日益嚴重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非法制販和濫用問題表示關切,主張共同努力減少毒品需求,支持定期舉行“蛛網”禁毒行動、“無毒世界”禁毒預防行動等活動。
發表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有效處理和應對世界毒品問題的聲明》。
成員國注意到,在安全威脅與挑戰不斷增加的背景下,烏茲別克斯坦計劃舉行“上合組織+”安全對話。
成員國支持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簽署備忘錄,認為建設中的上合組織禁毒中心採取措施加強與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協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全球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穩定,認為以犧牲別國安全為代價謀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68年7月1日)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該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推進核裁軍進程,強調以和平目的研究、生產和利用核能是所有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應不受歧視地開展平等、可持續的國際互利合作。成員國強調,在這一領域實施單邊限制措施違反國際法,不可接受。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強調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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