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大限來時各自飛,陳水扁為“國務機要費”使用找了捐款基金會、犒賞等理由,但“經手”或“受贈”的前綠營高官葉菊蘭、張俊雄都說沒有。
聯合報報道,曾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的馬永成、林德訓,都強調無權為“國務機要費”負責,但特偵組認兩人對違法使用“國務機要費”不可能不知情,兩人仍難逃遭起訴命運。
陳水扁向檢察官表示,張俊雄由“行政院長”下來轉任黨秘書長時,他為犒賞張,給了他兩百萬元;但張俊雄作證說,陳水扁沒給他兩百萬元,他也不知有秘密外交的支出。
陳水扁又說,他為了給予客家團體關注與支持,特別請葉菊蘭轉交五百萬元給苗栗的新故鄉基金會,但葉菊蘭說,陳水扁沒有捐款給新故鄉基金會,只有捐款給鄭南榕基金會。
包括葉菊蘭、游錫堃、蘇貞昌等都說未經手或動用“國務機要費”處理秘密外交。
馬永成、林德訓都想撇清和“國務機要費”的關係。馬永成無奈強調,“國務機要費”是專屬“總統”的經費,他無權審核長官怎麼用,“錢是他們在用,能不能用關我什麼事?”林德訓也說,“國務機要費”都是陳鎮慧在保管或支付,慣例上由“總統府辦公室主”任代為簽核,無權審核。
林德訓說,機密費使用方式,主要是“總統”指示要執行的事;06年“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因陳鎮慧向檢察官說她沒保管錢,希望由他保管,他基於同仁情誼才同意保管。
不過,因吳淑珍供稱是馬永成建議蒐集發票領“國務費”,檢察官認為,馬永成、林德訓都看過陳鎮慧以假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的“內部核銷單”,及陳女製作的支出明細表,怎麼會不知吳淑珍以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兩人無法推卸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