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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連串11的巧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2 09:39:40  


  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扁家四大弊案,“最高法院”昨天十一月十一日針對龍潭案判決扁徒刑十一年定讞,回顧扁案偵審過程,出現過不少與數字“十一”有關的巧合,令人稱奇。 

  中國時報報導,特偵組在二零零八年起偵辦扁家四大案,扁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被特偵組傳喚後,經檢察官偵訊十一個小時後聲請羈押。 

  扁被羈押看守所期間,他一開始的入所編號是“2630”,四個數字加起來也是十一。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扁家“國務費”等四大弊案起訴送審北院。扁案一審判決,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也與十一有關。 

  扁案二審宣判日期,也巧合的是在今年的六月十一日。 

  特偵組對扁聲請羈押滿二年的昨日,也是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對龍潭案及陳敏薰案判刑確定,其中扁在龍潭案,被判刑十一年,扁案偵審過程出現太多十一的數字,實在過於巧合,也成為嚴肅的扁案中的一項輕鬆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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