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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大台灣之四大方向及八大策略內容。(照片:“行政院”提供) |
八大策略
策略一、學研人才獎勵
1.高教深耕計劃成立65個卓越研究中心,提供優質研究資源,擴大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力。
2.透過高教深耕計劃擴大“彈性薪資”方案,大幅提高學研人才之薪資差距,留住國內優秀人才。
3.推動玉山計劃,及年輕學者養成計劃,擴大延攬國際優秀學研人才。
4.提高國立大學教授薪資之學術加給10%。
5.擴大人才培育,強化國際移動力,選送海外培訓及獎勵海外人才來台就業。
6.輔導重點產業千人博士就業方案。
7.提升研究獎勵,調高計劃主持人費,並將科研成果收入優先獎勵科研人員。
策略二、強化新創發展動能
1.產業創新條例新增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規定。
2.匡列10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機制,提供新創早期資金。
3.放寬“國發基金”對創投事業出資比率30%與投資金額10億元之限制。
4.放寬“國發基金”投資額之50%必須投資於在“我國”登記設立公司之限制。
5.產業創新條例新增規定,有限合夥創投投資,新創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
6.推動外國人投資條例,將投資審議程序修正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
7.透過“國發基金”匡列1,000億元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共同投資轉型事業及併購案。
8.提出多元上市櫃條件,協助尚未有獲利之新創事業進入資本市場。
策略三、強化員工獎酬工具
1.研修“產業創新條例”,將“員工獎酬股票”於取得當年度依時價計算500萬元限額內,放寬為可選擇“取得時市價”或“轉讓時市價”孰低課稅。
2.將“技術入股”放寬為可選擇“實際轉讓時課稅”,有助新創事業的發展。
3.新創事業個人天使投資人,對同一新創公司投資金額達100萬元,投資金額50%限度內可自所得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4.研修“公司法”,將員工獎酬工具(庫藏股,新股,認股權憑證)的發放對象擴及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的員工。
5.企業為留才所需,提供員工獎酬之工具,例如庫藏股年限,課稅價格選擇權等規定,在不違反國際會計準則(IFRS)下,將盡量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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