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說,賴清德向“立法院”提出副院長人選,她再次重復基本精神談提名原則,每位被提名人都要兼顧理論以及實務經驗。副院長被提名人有豐富法學背景,在學術界有一定基礎,實務界作為就是把複雜問題化煩為簡,司法改革與法律問題,是我們認為姚立明被提名人符合當初設定的標準。加上專業性、進步性、國際化兼顧實務背景符合高度期待。
蕭美琴在回應媒體問題時,姚立明在一旁則有點尷尬微笑,並沒有回應。
除了姚立明在賴德清競選時擔任競選總部主委,被提名為大法官的廖福特也是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
蕭美琴今天主持“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說明賴清德此次提名四項核心價值,要充實大法官組成的“專業性”、“進步性”及“國際化”,並“兼顧理論與實務”。蕭逐一介紹被提名人簡歷,期盼獲得“立法院”的支持與同意,讓“司法院”及“憲法”法庭發揮憲政功能,促進憲政體制健全運作,深化人民基本權利保障。
蕭美琴致詞時表示,今天非常榮幸主持這場記者會,正式向大家介紹賴清德提名的新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人選。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
她指出,為使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發揮憲政功能,賴清德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女士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及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5位為大法官,將在今天咨請“立法院”同意。
蕭美琴在記者會中逐一介紹被提名人:
一、“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
張文貞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張長期任教台灣大學,致力比較“憲法”及國際人權法之教學與研究。她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及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過去,最為指標的,像是釋字第748號的“婚姻平權”法案,張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之專家意見。
張也積極參與全球學術社群,擔任國際公法學會諮議會成員、國際“憲法”學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兼全球學者,對於推動台灣“憲法”學研究的國際化及專業化,卓有貢獻。
張專精於比較“憲法”領域,熟悉國際人權發展趨勢,曾參與推動司法改革,且具行政經驗。其專業的學養與豐富的“釋憲”實務經驗,能為台灣司法改革與民主深化貢獻關鍵力量,是“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的優秀人選。
二、“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
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
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二十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
姚曾任“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積極參與李登輝所推動的憲政改革工作,他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眾所皆知的是,姚富有真知灼見且公正不阿,因而成為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
姚追求社會公平正義,致力研究“憲法”法學,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掌握憲政發展脈絡,定能為大法官“釋憲”貢獻多元視角與智慧經驗,並襄助院長持續推動司法改革工作。
三、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
何賴傑現任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何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秘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擔任112年憲判字第14號法官迴避案鑑定人;他也曾擔任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積極參與民間法學團體學術交流。
何的法學涵養深厚,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
四、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
陳運財現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陳長期任教東海大學、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他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
陳為留日法學博士,追求以正當法律程序維護人民訴訟權益,對於建構人民信賴的司法,必能展現所長。
五、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
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王歷任三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641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在司法行政歷練上,她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的“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
王具豐富行政審判經驗及公法學識專業,深具“憲法”意識,為司法實務界優秀的大法官人選。
六、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
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
廖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在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他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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