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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詢問姚立明,蕭美琴代答(照片:府方提供) |
廖具深厚國際人權法學術根基,以他法學涵養的嚴謹性、敏銳性及靈活性,必能增益大法官“釋憲”見解之跨國比較分析,深化人民基本權益保障。
七、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
劉靜怡現任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劉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她也曾多次參與“憲法”法庭重大“釋憲”案件,例如,擔任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之鑑定人。
而劉在國際學術參與也表現亮眼,目前擔任人工智慧國際組織GPAI專家職務,從事跨領域研究與專業諮詢,其學術研究成果有助人工智慧時代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之保護。
劉專精新興科技法學,具前瞻思維及國際視野,且多次參與“憲法”法庭活動,對“我國”因應數位發展,維護民主憲政,保障基本人權,定能提供重要影響與貢獻。
與會者尚包括“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及副秘書長張惇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