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質詢的部分,伯恩斯更是表現出咄咄逼人的一面。在中美關係最敏感、最核心的台灣問題上,面對4位國會參議員的質詢,伯恩斯拋棄了原先美國職業外交官傳統的迂回婉轉的官式回答,大談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下有責任加大對台軍售,並在西太平洋地區增強軍事威懾力。他甚至露骨地將之稱為“一個中國政策的旗號或保護傘下”,阻止大陸動武,幫助台灣自衛的“最佳方式”。
中方一貫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處理中美關係的基礎,而一中原則的基石就是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方的一個中國政策雖然不同於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美方自行添加了“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但在官式回應中基本上都會帶上“三個聯合公報”,儘管近兩年來美方經常將“台灣關係法”擺在了三個聯合公報之前。
全場聽證會涉及台灣議題時,伯恩斯不下十次提到“台灣關係法”,偶爾提到“一中政策”,卻沒有提到“三個聯合公報”,唯一提到的卻是“三項聯合聲明”(three joint statements)。伯恩斯上世紀90年代曾任克林頓政府的國務院發言人,後來又擔任美國國務院負責政治事務的副國務卿,不可能不清楚美國官方在台灣問題上的正式表態,但他依然自創“三項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在兩國關係中的重要性和約束性,遠低於“聯合公報”,這是任何有國際關係常識的人都知道的。
作為要去北京赴任的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伯恩斯在最敏感、最核心的台灣問題上,大談“台灣關係法”,不提“三個聯合公報”,有點令人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