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網評:國外企業如何處理離職薪資糾紛
來源:環球時報作者:李長安(作者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勞動權及勞動報酬權是人生存與發展最基本的權利之一。近年來,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行業與企業的陣痛難以避免;再加上全球經濟形勢複雜多變,已融入全球一體化的國內經濟也容易受到影響。在這樣的背景下,勞動者離職權益的維護顯得尤為重要。
由《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相關數據可知,2016年我國勞動人事爭議當期案件受理為828410件,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9745件,占1.18%;勞動者申訴案件801190件,占96.71%。案件總共涉及到超過111萬勞動者當事人。在爭議的原因上,關於勞動報酬的占到41.73%,有關社會保險的占17.58%,還有22.77%的爭議來自於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從歷年數據中也可發現,受理案件呈現出遞增趨勢,勞動報酬和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而引發的糾紛占到六成。
其實無論國內還是國外,有勞動就有糾紛,但西方國家由於工業發展歷史更早,在勞資糾紛處理上的經驗也更成熟一些,因而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在法國,離職補償金標準較低,但是覆蓋範圍較廣,只要不是個人的嚴重疏忽或故意的不當行為,無論個人原因還是經濟裁員遭到解雇,均可獲得經濟補償,但只限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只規定補償金的最低金額,即每工作一年可以獲得月工資1/10的補償金;有10年工齡的勞動者被合法解雇後,才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在德國,只要解雇事由正當且成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離職補償金,但對於解雇事由的要求比較嚴苛。若勞動者不服用人單位的解雇決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認為繼續維持勞動關係並不合理,那法院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離職賠償金而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可以獲得半個月的工資,對於一般雇員來說,離職賠償金不會超過12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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