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馬英九栽進“黨規陷阱”,反而難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9 09:52:46  


  中評社香港11月29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馬英九面對兩個陷阱。一個是“特別費一半可匯入私人帳戶,且不必憑證報銷”的“國法”陷阱;一個是“起訴就停權”的黨規陷阱。目前看來,馬英九可能跳開“國法的陷阱”,卻反而有可能栽進“黨規的陷阱”之中。 

  先談“國法”的陷阱。首須確定前提,那就是,馬英九與余文之“大單換小單”無共犯關係,只因依法令將一半不需憑證的特別費匯入帳戶而捲入了官司,則馬英九可能終究可以免於“國法”的定罪。畢竟,特別費之“制度陷阱”,甚或“制度殺人”,已是“法、理、情”三個層次上的共識。但若馬英九的“犯行”超過了以上情節,其法律責任恐就另當別論。

  社論說,現在檢方倘欲追究依法令“不需發票”的一半特別費,則當初不論匯入帳戶、支領現金或支票者,皆已墜入“陷阱”之中;而檢方如今欲追究二十餘年來數萬名首長的特別費,若由檢方舉證,殊無可能;但若責由當事人自提“完全用於公務”的證明,即勢將形成說謊比賽(就在此刻,多少首長正在變造證據?包括翁岳生亦改變支領方式)。因此,就法、理、情三個層次來看,本案最後極可能朝“制度陷阱”或“制度殺人”的方向結案,馬英九亦可能因此脫身。這不是對馬英九一人所作的裁判,而是對現今六千五百名及二十餘年來數萬名首長所作的裁判。 

  在此可附一筆的是,特別費案可能朝“制度殺人”的方向結案,但“國務費案”卻是“人殺制度”,不可同日而語;且“國務費”既規定全數皆應憑據報銷,即須對台灣“總統府”自稱“免單據”的另一半之真實流向重啟偵查。 

  再論黨規的陷阱。如前所述,當“國法”面對“制度的陷阱”,已顯左支右絀;遑論國民黨的黨紀在設定“起訴就停權”時,豈曾料到此類的情境?可以確定,當初所訂“起訴就停權”,必未想到“特別費”這個“特別”的情勢。然則,倘若特別費是加諸包括馬英九在內的所有政府首長的“制度之陷阱”,則國民黨難道還要再將“起訴就停權”的“黨紀之陷阱”套到馬英九的頭上? 

  社論表示,近日的情勢發展顯示,去年七月馬英九與王金平的黨主席之爭,及其衍生的黨內鬥爭,迄今猶未平息,且有因特別費案乘勢再起的跡象。欲逼馬下台者甚至喊出“馬英九下台,陳水扁就會下台”的說法,說此話者絕不是沒有政治常識,而是政治鬥爭已不遑修辭。 

  就國民黨內高層政治鬥爭的情勢來看,孤峰頂上的馬英九,如今仍坐困紅塵浪裡。馬英九的優勢是“由下而上,由外而內”;相對而言,其劣勢則是在肘腋之間與蕭牆之內。因此,特別費案未來發展的趨勢很可能是:在“國法的陷阱”中,馬英九有可能在“實質上”脫困;但在“黨規的陷阱”中,馬英九卻極可能陷於“形式上”的纏繞綑縛,而成為政治祭台上的犧牲者。 

  社論認為,儘管社會上及國民黨內皆對馬英九有不同評價,但如今社會目光已漸漸移向國民黨將如何處理可能墜入“黨規之陷阱”的馬英九。回顧民進黨如何挾持全黨,力阻陳水扁罷免案在立院通過,而剝奪了全民對陳水扁之進退舉行公投的權利;如今,國民黨則似將以“黨規的陷阱”綑綁住馬英九,逼他“停權”,不讓他有機會將自己的進退於二○○八年訴諸全民。民進黨畢竟是民進黨!而國民黨終究是國民黨? 

  有人建議馬英九應包容“雞鳴狗盜之徒”,且看今日情勢,雞犬相聞,誰說藍營之內無此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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