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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改不應給“穿越案”判決留縫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1 14:55:26  


  如果不知道“草菅人命”是什麼意思,那麼,只要看看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在2002年判決的一起死刑案的來龍去脈,就可以準確地得知這個成語的內涵。

  這起死刑案的判決,顢頇而隨意,離奇而荒誕:公、檢、法,道道司法程序如同虛設;刑訴法、刑法諸多條款形如兒戲。一個“唐建敏”被法院“驗明”後,就有了兩個“正身”:一個“正身”倒在了刑場上,另一個“正身”還帶著老婆孩子在首都北京辛勤勞作,養家糊口……宜昌—北京,2002—2011,宜昌中級法院的一紙死刑判決,似傳說中的時空穿梭機,讓生死唐建敏得以穿越了9年的時空。

  其實,這種“穿越版”的草菅人命看似偶然,實則必然。前不久,媒體也披露了洛陽市西工區法院製造的智障者呂天喜和坐監3年的“田曐”之間的另一起“穿越”。生死唐建敏兩個“正身”之間的穿越,智障者呂天喜和坐監者“田曐”之間的穿越,都穿越了法律,穿越了正義,穿越了良知。

  上述製造“穿越”案件的司法過程及其最終判決,用“瑕疵”來形容,顯然是過於輕描淡寫。也正是因為現實中的“穿越”案頻發,刑訴法修改草案才引發了眾多的爭議。

  刑訴法修正案中的“可不通知家屬實施逮捕”條款如果入律,將有可能導致更多的呂天喜與“田曐”之間的穿越;而阻止“沉默權”入律,則有可能導致更多的生死唐建敏之間的穿越。這兩起“穿越”案,只要嚴格按照現行刑訴法有關“在規定時間內告知被拘留者家屬”的規定,就完全可以避免錯案的鑄成。在“唐建敏”案中,只要辦案、審案、核案人員不以當事人口供為證據,也不會將錯就錯,一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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