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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防盜網:別拿“集體決策”作擋箭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22 16:14:11  


  日前,多名網友發帖質疑四川省大英縣強拆防盜網,對此,大英縣回應稱,拆除防護欄是為了城市形象更美麗,是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並已決定“臨街面的防護欄必須拆除,非臨街面的提倡和鼓勵拆除”。

  強拆防盜網,是為了城市形象更美麗,還是犧牲百姓利益以墊高官員的寶座,相信只要不是白痴都看得一清二楚。

  吊詭的是,無視《物權法》之有關規定,不顧民生之多艱,只要城市的面子,不要城市的里子,不明白要塑造好的城市形象,主要靠政府的廉潔、高效、守法,要靠市民的文明、禮貌、熱情、誠實,以及公正的法律制度、開放的經濟體系和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而絕不是什麼“有礙觀瞻”的防盜網等等也就罷了,當地政府竟然振振有辭地稱:強拆防盜網,是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

  好一個“集體決策”!說起來這種有了過錯怕擔責任就把皮球踢給“集體決策”或“集體研究決定”的荒唐做法,近年並不少見。殷鑒不遠又比較典型的事件是:被埋130多個小時,在救援已終止幾天之後,北京市房山礦難兩被埋礦工才自行爬出礦井。對此,房山區安監分局副局長賈鳳月稱,事故發生後自己曾趕到現場參與救援,並是現場救援指揮部成員之一。他證實,會議確實聽取了區安監局和國土局的情況分析,鑒定被困人員已不具備生存條件。但他強調,“最後終止救援,是指揮部集體決定的。”(2007年8月26日《新京報》)

  但問題是,無論是北京房山區安監分局副局長賈鳳月稱“最後終止救援,是指揮部集體決定的”,還是大英縣稱:“拆除防護欄,是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抑或其他形形色色、種類繁多的錯誤集體決策,真的細究起來,怕是一句“集體決策”或“集體研究決定”很難搞定的,因為道理很簡單,不管“集體決策”的過程怎樣,它終究是要有人“拍板”才能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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