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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狡辯叫“因公違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24 11:52:48  


因公超速(漫畫)
  日前,媒體曝光甘肅武威一副市長車輛在高速路上以194公里時速行駛、超速61%,當地工作人員回應稱是“因公超速”。當地政府19日下午通報,超速駕駛時該副市長不在車上,是其他工作人員乘坐該車執行公務。當地已對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理,對同車工作人員進行了批評。

  事實上,就算副市長座駕超速真的是因為“當日北京來了一位領導”,也顯然不能作為從輕處罰的法定依據。從大處講,一切為了工作的初衷固然是好的,甚至當是被褒揚的,但再好的出發點也必須講求程序正義,如果為了達到好的目的而無視法制,這種工作的正當必將受到強烈質疑。更何況,為了工作而超速只是副市長的個人原因,畢竟工作與超速從來就不衝突,副市長究竟因何原因非得超速才能趕去會晤北京來的領導,顯然是副市長自己的事。

  從小處講,超速屬於“行為犯”,而非“結果犯”,但凡被認定超速,達到法律責任相關條件能力的,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的輕重、惡劣與否、造成的後果等尚非是認定超速行為的法定要素,遑論堂而皇之的“為了工作”。

  說白了,從天而降“因公超速”純屬狡辯,在沒有成文法規說“因公超速”就可以免除處罰的語境下,副市長座駕超速61%的危險駕駛行為,必須被依法處理——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公安部123號令中,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小型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100%的,扣6分,罰1000元,可以並處吊銷。基於此,筆者以為,副市長座駕應當在被扣6分、罰款1000元的基礎上吊銷駕照。這是因為,領導幹部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應當重品行,做表率,模範地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果嘴裡一邊喊著嚴打超速,自己卻一邊不顧公共安全地飈車,如此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傷害了法治政府形象。對待如此幹部,在法制範圍內從重處理,也是完全說得過去的。

  令人遺憾的是,至今我們仍未聽說這位領導因超速而被處罰的消息,相反,在當地交警王顧左右而言他之舉,更讓人擔心在權力的交織下,這位副市長會被“法外開恩”。應該說,筆者這種擔心並非臆測——說到這位副市長因公超速,相信很多人還記得“因公喝酒”:2011年5月,四川省丹棱縣水務局副局長宿某因醉駕被擋獲。當地公、檢、法在開了多次碰頭會後,卻因宿某的醉駕行為情節輕微,且是“因公喝酒”,對是否追究刑責,不能定奪。於是,交警按照《道法》新規,暫按“酒駕”開出了罰單,處以行政處罰。對此,多名法律專家和律師均提出質疑,認為這種做法有礙司法公正,讓公務員在醉駕面前有了特權。

  此語境下,副市長座駕超速61%事件究竟如何落幕,人們無疑需要一個滿意的答覆。否則,如一些網友所調侃的那樣,如果類似“因公超速”“因公喝酒”可以從輕處理,是不是意味著“因公嫖娼”“因公打架”等都可以享受法治的特別禮遇呢?對待不理智不守法的幹部,用“因公”去減輕其責任,除了助長和製造特權效應,還有何法律效果或社會效果呢?(時間:3月21日 來源: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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