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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超速”何以服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24 11:59:30  


  相比普通百姓,官員可以將很多他人不敢為的事情歸結於“工作原因”。比如官員的大吃大喝、出國游玩,都是源於“工作的需要”。乃至官員醉死酒席間,也可以稱其為“因公殉職”。3月17日晚,微博上認證為“華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賬號發布消息稱,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車以194公里時速行駛,超速達61%,並同時公布了該車的照片。記者18日上午從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車確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長乘坐車輛,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長對車速“沒感覺到”。
  
  而一旦凡事被套上了“工作原因”的帽子,我們似乎就應該立刻閉嘴,或應該給予贊譽方才合乎情理!人家一切皆是為了“工作”,既然是工作所需,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埋怨和去指責的呢?
  
  但官員的“工作”果真是如此麼?為了“工作”,就可以理所當然地去揮霍;為了“工作”,就可以置法律於不顧?而實際上,恰恰相反。帶頭遵紀守法,才是官員最為首要的“工作”。
  
  一個官員最為首要的“工作”都沒有做好,又何談其他?所謂因“工作原因”而超速,無非是給自己的違法違章行為找一個合理的借口罷了。不過,這一借口不僅不成立,還充分暴露出了某些官員淡薄的法律意識。
  
  在一個依法治國的社會裡,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一個官員若帶頭違法違紀,並將其看成是工作的需要,只能說是在濫用自己的權利;濫用職權,還如此理直氣壯,只能說在某些官員眼裡,權是大於法的。
  
  權大於法,法的公平公正也就蕩然無存。而官員的“工作”,則變成了一種讓我們看得見的“特權”。當這種“特權”無處不在時,官員自然就成為了“特權階層”,他們自然也就會肆意妄為了。(時間:3月22日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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