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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座駕超速,不能“霧裡看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24 12:04:53  


因公超速(漫畫)
  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認證為“華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賬號發布消息稱,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車以194公里時速行駛,超速達61%,並同時公布了該車的照片,後確認超速車系甘肅省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長乘坐車輛。 

  副市長的車超速一事被曝光後,武威市官方反應迅速,分別於18日和19日兩度做了回應。18日上午武威市政府一位官員接受記者採訪時,給超速原因作了兩個解釋:一是“北京來領導了,系因公超速”;其二是“副市長沒有感覺到超速”。對前者,與北京領導見面的事算不算公事,暫且不論。因為公事就可以超車,似乎在此官方解釋的邏輯裡可以變得有些正當,至少他覺得能拿得上台面兒。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第53條對於合法超速的情形作了這樣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顯然,就是公事,也夠不上法律規定的“豁免”條件。而對後者,有點汽車常識的人都知道,是汽車就有車速表,為的就是讓司機看著點行駛速度別超了。再說了,時速194公里也不是一腳油門瞬間就能行的事,司機怎麼會不知道超速呢?那麼副市長為何沒感覺到超速呢,或許有兩種可能:一是經常超速,副市長習慣了,也就默許了;另外也有可能是副市長睡著了。 

  孰料,武威市政府19日下午通報,“超速駕駛時該副市長不在車上,是其他工作人員乘坐該車執行公務。當地已對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理,對同車工作人員進行了批評。” 

  其實,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政府工作人員偶然犯個錯難以避免,能認錯挨罰,改正不犯也就可以了,萬幸副市長的車超速61%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作為民眾,期待的是有關官員實事求是給公眾一個真相,並附上誠懇的歉意。作為民眾,最不想看到的是,輿論壓力下,責任人不擔責,而無關的人卻成了“替罪羊”。前後兩度回應不同在坐車的人換了,而到底是誰坐在後排座上,反而激起公眾好奇。但無論是誰,都否認不了“副市長的車超速61%”的違法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回應截然不同,必定有一個是在說謊。如此倉皇地給出不同的在場主體,拿不出有說服力的事實證據,或很難消除公眾的質疑,畢竟事發僅僅兩天,“遺忘”的借口難以成立,而誰是真正的責任主體,有關部門想查清楚並不難。 

  在很多官員的觀念中,公務員犯錯是天大的醜聞,必須不惜一切力量掩蓋住。但一名合格並有擔當的公務員,應有能力坦然面對並感謝群眾的關注,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才能代表群眾願意信任的政府形象。倘若為了應付輿論隨便找了“替罪羊”,主導說謊的事實遠比違法超速可怕得多。(時間:3月20日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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