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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超速(漫畫) |
針對媒體曝光甘肅武威一副市長乘坐高檔越野車以194公里時速超速行駛一事,總結歸納一下武威市政府的回應內容,其潛台詞無非就是:車輛超速時副市長不在車上,超速與副市長無關,是司機惹的禍,而此前媒體報道的“因公超速”事實只是“司機私自超速”。
事實真相是否真如此,讓人充滿狐疑。一方面,此前媒體報道稱,有武威市政府官員曾表示,已與乘坐車輛的副市長聯繫過,“他當時並沒感到司機開得有這麼快”。這意味著,該官員已確認“超速時副市長在車上”,而現在當地政府又否認,究竟誰在說謊?
另一方面,當地政府回應的“該副市長乘坐其他車輛到蘭州匯報工作,其他工作人員乘坐該車隨後前往”,也有許多事實不夠清楚的地方。該副市長配有專車,為何還要“乘坐其他車輛”?既然副市長已選擇“乘坐其他車輛”,專車事後為何還要再前往?
實際上,即使我們認同當地政府的說法,相信超速是“駕駛員趕時間心切”所致,也不一定就能得出“都是司機惹的禍”的結論。道理很明顯,無論是追隨副市長“隨後前往”,還是“趕時間心切”,不可能完全是駕駛員的個人行為。即便當地政府描述的經過屬實,僅“嚴厲批評”駕駛員而豁免副市長的責任,並不公允厚道。
上述事件更深層的看點,並非表面的是否“因公超速”及“領導是否在車上”,而在於事件背後折射暴露出的現行公車制度的系列弊端。如配備弊端——副市長何以能事實上配備原本部級領導才有資格享有的專車,且是相關法規早已明確“原則上不配備”的高檔越野車?再如使用弊端——副市長到省城匯報工作,為什麼一定非得專車,即使已“乘坐其他車輛”,也須有車“隨後前往”?
該副市長的越野車配置及使用狀況,是否符合“簡樸政府”和“政府要過緊日子”的要求,無疑值得追問。(時間:3月20日 來源:河北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