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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鄉長被“就地免職”何以引爭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28 10:57:25  


被免職的清仁鄉副鄉長楊成毅。
  4月24日,蘆山縣紀委向媒體通報,該縣清仁鄉副鄉長楊成毅因在抗震救災中工作不力被就地免職,楊成毅成為首個在災區被免的幹部。記者趕赴當地了解情況發現,楊成毅是因在督察組到達時未出現在物資發放點而被免職。不過,楊成毅稱,當時正在帶領人員冒著雨踏著泥濘的道路前往最遠的組別發放物資。

  按照慣常的“輿論邏輯”,對於失職瀆職官員的被罷免,理當擊節歡呼才對。但這一回,楊成毅的“就地免職”卻在網絡上收獲了不少惋惜與同情的聲音。這一方面是因為楊成毅“當時去了一趟最遠的組”,情有可原,而那句“大災大難當前,我這個官位子不要緊”更是為其形象加分不少;另一方面,因一次暗訪人不在崗就不問青紅皂白“就地免職”的做法本身是否符合程序,同樣引起不少人的質疑。

  時下,不少地方熱衷於以“就地免職”或“先免職、再處理”的方式來展現自身“從嚴治吏”的決心:有的地方出台草案,官員財產申報不實者就地免職;也有的規定,一旦出現高考移民校長就地免職。其他像對公款宴請“躲貓貓”、安全隱患涉嫌不作為者實行“一經發現、就地免職”更是比比皆是。問題是,無論是《公務員法》還是國務院《關於行政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都沒有“就地免職”這一條懲戒規定。這無疑給實施“就地免職”的正當性打上了一個問號。

  具體到楊成毅“就地免職”一事。誠然,搶險救災、物資發放是關乎災民情緒、災區穩定的大事,對失職瀆職、救災不力的官員進行嚴厲問責十分有必要,但這並不意味著,問責手段可以偏離程序的軌道。楊成毅作為清仁鄉副鄉長,是經過鄉人大公選上台的,對他的免職決定也應經過相應的程序,豈可僅憑督察組的一次暗訪、領導的個人好惡而擼掉人民賦予其的權力?

  那種一味求快,以為只有第一時間罷免“問題官員”才能平息事態的看法,其本質與某些政法幹部面對罪犯時說出的“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別無二致,雖然聽起來似乎占據著“為民做主”、“替天行道”的道德高點,但這種只憑一時“眼見”所做的決定未必“為實”,不僅有悖程序正義,而且容易助長“一言堂”、“權治”等官場陋習,難免會出現“躺槍”、“錯殺”的情況。部分網友之所以同情楊成毅,很大程度上就是將其歸入到“躺槍”一類。

  其實,就算楊成毅擅離工作點位,違反了相關紀律,也完全可以先停職、道歉冷處理,等救災工作結束後再依規定程序“秋後算賬”。事實上,目前的情況也基本如此,楊成毅並沒有離開救災一線,會照開、事照管,只不過“調至另一村莊”,這樣的“就地免職”效力何在?如果救災工作結束後其再“就地複職”,那麼幹部選拔任命的嚴肅性又在哪裡?(時間:4月28日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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