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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官員免職不能給複出留“後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4 16:26:13


  在備受關注的輿論風暴中被免職,隨後悄然起複,儼然成為一種官場生態。誠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從愛護幹部、珍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對免職官員不應一棒子打死,可以視情況給予“將功贖過”的機會。不過,被免官員起複比例之高、速度之快,令人意外。 

  更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所有免職後起複的官員,都是公衆、媒體曝光後,才浮出水面,未有一起官方通報。公衆知情權和監督權的缺失,導致這些集體複出、閃電複出的背後不乏違規複出的案例。2012年河南省扶溝縣檢察院原檢察長薄玉龍因行賄被免職,今年年初其竟然擔任了周口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一個曾經的行賄者,卻搖身一變成為反瀆職侵權的官員,這無疑是極大的諷刺。 

  事實上,根據《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並不包括“免職”。時下對問題官員的免職,依據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因此嚴格來說,免職只屬於問責手段,而非處分決定。現實中,許多地方和部門在免去官員行政職務的同時,往往為其保留了行政級別,繼續享受原有待遇。這就無形中為日後的複出留下了“後門”。只要經過考察、評估等幹部任免考察,被免職的官員很快就能官複原職甚至提拔升遷。 

  對於問題官員的處理,不是做給群衆看的,而在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複出的隨意,讓免職淪為一場秀,既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也難以起到應有的懲戒效果,無法讓當事人對手中權力和人民權益形成敬畏。基於此,一方面需要建立官員起複制度,正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所言,“哪類免職官員有資格複出?複出考察、公示等複出程序如何進行?必須對這些作出規定”;同時,堅決防止用免職代替處分,有關部門應根據官員的違法違紀情況嚴肅處理,該降級的降級,該開除的開除,決不能讓免職成為一些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曲綫複出的“中轉站”。(來源:新消息報 作者:張楓逸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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