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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執罰經濟”之下即有“罰款指標”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12:00:10


  河南省工商局專門下發的這一紙通知,引來網友的一片驚呼。按照通知要求,河南省工商系統不僅要實現“兩個確保”(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確保11月底前完成任務),實行罰沒收入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掛鈎”(與各種經費款項掛鈎、與年終獎懲掛鈎)。形式上的一本正經,與內容的荒誕不經形成了極為鮮明的對比,讓人在驚嘆之餘,又有些無言以對。

  指標式管理作為一種管理模式,在企業和行政系統內廣泛使用,自有其優勢。一方面,可以有效量化工作業績,避免人為因素幹擾,從而使得考核評價更具操作性,相對來說是一種比較公平的考核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激勵作用,鼓勵能者多勞、多勞多得,激發工作積極性。但問題是,行政管理不同於企業管理,尤其在一些執法部門,並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用指標來衡量,譬如罰款指標。

  事實上,從概念上說,“罰款指標”本身就是一個悖論。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的明文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則”,也就是說行政處罰應當有理有據,依法辦事,不能依據某種指標甚至為完成某種任務而想罰就罰,更不是罰得越多越好。設置“罰款指標”,其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

  其一,很容易導致行政亂作為、執法越位。“指標”本身就是一種工作任務和工作壓力,在這種壓力之下,行政執法人員不可避免地會模糊執法標准、放大執法尺度,甚至為罰款而罰款,以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尤其是當罰款指標與各種經費款項和年終獎懲掛鈎,實際上就相當於把依法行政與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對立起來,出於利益本能,執法人員必然會將這種風險轉嫁給執法對象。

  其二,擾亂市場經濟和傷害民生,進而透支政府公信力。工商局的執法對象無非是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他們相對於執法部門顯然屬於弱勢群體,即便遭遇不公平對待,恐怕也大多是敢怒不敢言。顯然,在“罰款指標”下,企業的正常經營會遭到破壞,最終影響到地方經濟。而所有這一切,最後都會轉化為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為了完成“指標”而下達的行政罰款任務有多少科學性可言?難道要逼企業行政違法,來“配合”工商局的工作嗎?

  說到底,“罰款指標”其實是“執罰經濟”下誕生的奇葩。所謂“執罰經濟”,就是以執法作為部門創收的手段,部門福利、員工的隱性收入均來源於此,把依法行政扭曲為“依利行政”。對於這樣一種現象,理應放到違法行政的高度來加以重視和打擊。(來源:蘭州晨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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