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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對“執罰經濟”應零容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12:42:08


  法治國家中,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在於行政機關需要依法執法,執法只有兩個標準,一個是違法事實,一個是法律依據。只要出現了違法現象,執法部門不依法處罰就是瀆職;如果超越法律職權與界限執法就是濫用職權。而作為執法手段的罰沒措施也是如此,本無指標、任務可言,只能依據轄區內的違法狀況依法而行,又豈能下發所謂“罰沒任務”,發揮執法者的“主觀能動性”,肆意而為呢?

  事實上,罰沒任務正是執罰經濟下的怪胎,這不僅違背執法倫理,也將違反執法的中立性、公正性,損害公信,同時,更可能“逼良為娼”,直接引發惡意執法圈套、違法執法。執法者行使著國家賦權的公權力,理應保持客觀中立,只尊重事實與法律。可是,如果像當地這樣,執法行為和“經費款項掛鈎、與年終獎懲掛鈎”,這勢必導致執法人員喪失中立與公正,一切從部門或個人利益出發,忽略了執法對象應有權利。同時,這也可能讓執法者故意先行怠於執法,“放水養魚”,等到當地違法現象泛濫成災,再“統一收網”,大獲其利。

  “罰沒任務”的另一面也可能意味著,只要當地在“11月底”完成了任務,就可以放任違法或者選擇性執法。這恐給權力尋租帶來了巨大的生存空間。實際上,“罰沒任務雙掛鈎”,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地財政支出、人員管理制度不明確、不科學、不公開。經費款項來源於國家財政,應嚴格按照辦公經費實際需要分配,而與罰款掛鈎,自然就是“多罰多得”,“多得”的款項究竟去哪兒了,也亟待深究。

  正是因為“執罰經濟”的種種弊端,早在1998年,國家工商總局就下達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實施細則》,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對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站、隊)下達收費指標,不得將收費收入與個人利益掛鈎。取消各種形式的超收超繳分成獎勵辦法。”

  遺憾的是,相關細則只是很籠統地規定,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嚴格依法、依紀進行處理,並未給出具體懲罰依據與標準。同時,禁止“罰沒任務”的底線要求也並未寫進《行政處罰法》。也許正是因為法律對於“罰沒任務”缺少更為強有力的嚴懲措施,使得執法權失去了監督權的制約,讓部分執法機關的領導幹部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導致“執罰經濟”屢禁不止。

  因此,有必要從國家立法層面,向“罰沒任務”設立高壓線,對“罰沒任務”以及背後的“執罰經濟”零容忍,讓違規決策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讓執法者重新回到客觀中立、公平公正的應有位置。(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舒銳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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