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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重刑主義不值得留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1:05:54


  慎用和逐步減少死刑,是近年來我國司法和立法實踐中一個越來越顯著的趨勢。2007年1月1日,在中央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將死刑核准權從各省收回,死刑立即執行的數量由此得到大幅度地下降。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盜竊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是在1997年頒布新刑法以來首次出現的削減死刑的立法例。

  三年來削減22項適用死刑罪名,幾乎壓縮了三分之一的死刑適用罪名,這無疑是頗為值得關注的。一系列有條不紊的改革舉措,以死刑為標誌性代表的重刑的淡出,指向的是一部更加“克制”的刑法,這種變化趨勢無疑是法治的進步。

  刑罰在法律實踐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嚴刑不等於苛法,法律的核心並不是重刑,強化法治的意義更不在於用重典。事實上,法律的權威性很大程度上來自於罪、刑相適的基本原則,而這一原則的踐行與社會的發展和觀念變遷密切相關,這意味著,法律本身並非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而是適應時代處於動態中,與一個時代人們對公平正義的基本理解相適應。

  在法制史上,有些曾經的罪名到了今天可能已經不再適合以違法視之,而一些特定時期被視為“十惡不赦”的罪行,也有待新的評估。這樣的現象普遍存在,法律對此需要做出及時的反應,以適應和調整新的社會關係。在刑罰適用上,一個總體的基調是,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的演進,刑罰的使用朝著更謹慎、更嚴密的方向發展。

  一定程度上,重刑主義的迷戀情緒仍然是存在的,甚至有著不小的影響。傳統社會有著深厚的重典主義傳統,至今,一些人身上彌漫著對重刑主義的留戀之情,不少人寄希望於法律以“殺一儆百”的嚴苛手段打擊、震懾犯罪,迷信重刑的強大威力,甚至篤定唯有消滅肉體才能根本上鏟除罪惡。

  對重刑主義的理想化是值得警惕的。從歷史經驗來看,法律過多使用重刑的結果,往往不是對犯罪更加有效的遏制,反而會引起民眾不適乃至反感抵觸,製造社會的緊張氣氛,甚至法律或將處於一種被利用的危險境地。重刑主義一旦泛濫,一切社會手段,都將向法律無限傾集,法律容易變成一種製造威懾的工具,難免偏離正當性。

  法律承載著維繫社會公平正義的理想與責任,公正永遠是第一位的。因此,如果將社會問題引起的負面情緒傾注於重刑,指望重刑來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也只能是一廂情願,而且代價更大。告別刑法的重刑主義,不能夠再有留戀。(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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