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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生命面前 懺悔比狡辯更重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1 13:13:18


  從報道中看,在庭審中林森浩對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有異議,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成為庭審辯論的焦點。根據檢方的證據表明,上訴人林森浩應該清楚知道二甲基亞硝胺是劇毒,並能致人死亡。

  作為上訴人的林森浩,參加法庭辯論和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在法律面前,投毒動機是定罪量刑的關鍵因素之一。在庭審過程中,上訴人林森浩和辯護律師就投毒動機進行怎樣的辯護,無可厚非。

  然而,上訴人明知劇毒能致人死亡,而還要玩他所謂的“惡作劇”。除非知道黃洋同學是“百毒不侵”,不然,誰也不敢貿然開“人命玩笑”? “惡作劇”中的“人命玩笑”,本質是良知的丟失,對生命失去最起碼的尊重。其實,當一個人的良知都沒了,並且還努力在證明其無良知之舉出於非故意的原因,這已是一種無賴式的狡辯。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古之君子之風,面對亡靈,只有懺悔和心靈的救贖。然後,在“復旦投毒案”中,無論是出於故意殺人還是出於“惡作劇”,最終的結果是一個鮮活的生命從此殞落。姑且不論投毒動機,從結果上看,黃洋確實因林森浩而死。在道德的審判庭上,曾經的“天之驕子”林森浩,如果心存良知,更需要對亡靈的懺悔,用良知對心靈進行救贖。要找回丟失的良知,就要有對生命尊重,對同學有基本的友愛,對亡靈有真誠的懺悔。

  司法是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維護公平正義,更需要良知,當然,也只有良知才能換回良知。懺悔比狡辯更重要,心靈的救贖比生命的渴望更有意義,狡辯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但逃不了道德的譴責。(來源:人民網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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