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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挖坑代表”還有哪些問題更應該深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1 06:02:08


北京市德內大街93號院塌陷現場
  北京檢方17日通報,因李寶俊於1月24日在北京西城區德內大街的房屋內私挖地下室,而導致周圍地面及房屋坍塌,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其批准逮捕。此前李寶俊已向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主動請辭人大代表資格,一旦罪名成立,他或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挖坑代表” 李寶俊的挖洞一案終於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李寶俊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也將對此案繼續依法開展偵查工作,李寶俊將面臨相應的刑事處罰。這是廣大公眾期盼的公正處理的結果,也是李寶俊為自己的違法應該承擔的後果。

  事件雖然到此已接近尾聲,但是,“挖坑代表”李寶俊的案例給我們的反省卻遠遠沒有結束。看看不是還有“醉駕代表”、“包子代表”、“非法集資代表”、“暴力催債代表”又冒出來,一次次衝擊國家道德法律的底線,一次次引起公眾的憤怒譴責嗎?所以,如果不從這個案件中,好好深思,深挖背後的深層次問題,並以此為戒,改進工作,築牢防線,強化管理,杜絕漏洞,那麼,處理了“挖坑代表”,還會有“挖墻代表”、“揭瓦代表”等等出現,甚至還會有“挖坑X長”、“ 挖墻X書記”等等的肆意妄為。

  首先我們要深挖的是這些“代表”在成為代表時,是否“帶病”而上。在一些地方,一些代表的產生存在拉票賄選、暗箱操作,關係選舉、權力干預選舉等等的現象,讓一些思想道德素質底下,根本不符合條件甚至有嚴重問題的人成了“代表”。這些人怎麼可能去為人民服務?怎麼可能成為人民的代言人?從源頭上杜絕“帶病代表”的進入,是預防代表違法犯罪的一個首要前提。

  其次我們要深挖的是對“代表”手中權力的監管不力原因。人民代表,理應去“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去“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並運用自己的代表身份,為國建言獻策,為民請命呐喊。但是,像“挖坑代表”李寶俊一類的人,卻把自己的代表身份,作為一種特權,為所欲為,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甚至違法犯罪。而在這一過程中,我們的政府、執法部門的監管卻甚少作為,甚至無所作為,有的還成為其利益鏈條上的一份子,才導致這些“代表”無所顧忌,膽大妄為。因此,如何加強對“代表”手中權力的監督,促使他們正確運用權力為人民服務,並讓監管不力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是杜絕代表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

  另外,我們還要深挖依法治國,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執法問題。在李寶俊事件暴露並提出辭呈後,有網友指出,辭去人大代表不是法律責任,他要承擔的是法律責任,犯法就是犯法,一定要追查到底。網友之所以特別指出這個問題,說明以前在一些地方涉及對一些有權有身份的官員、“代表”的處理時,有以身份抵犯罪,以權力減輕違法犯罪的處罰的現象。在當今大力弘揚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形勢下,執法部門必須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身份如何特殊,地位多麼顯赫,權力多麼巨大,只要違法,就要依法量刑,嚴格執法。這是整治“代表”違法的強效措施。

  但願我們從這起案件的處理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使它成為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堂公開課,促使我們不斷改進各方面的工作,減少以至杜絕這些“代表”事件的發生。(來源:四川在線 作者:貝加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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