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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書記員打醫生,處理別一筆帶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6 11:30:05


  湖北十堰“女醫生被毆”事件受到社會關注。這起法院書記員毆打女醫生的處理結果一出,公衆輿論立即出現了一邊倒的情形,大家普遍認為這樣的“處理結果過輕”、“違法成本太低”、“縱容法院人員知法犯法”等等。

  出現這樣的輿論傾向並不讓人意外。從先前的新聞報道來看,當時被打的女醫生“口鼻出血、眼部腫脹,後經急診檢查證實,為眼眶骨折,伴有視力及聽力下降,顔面部嚴重挫傷,仍在住院治療”,而涉事法院以及當地警方的回應以及處理結果卻缺少了幾個關鍵環節:

  首先,事件的責任認定以及劃分。這起醫療糾紛究竟是涉事法院回應的那樣僅僅是雙方“發生衝突”,還是由法院書記員單方面尋釁滋事,對女醫生進行毆打――有句話說“精確就是法律的生命綫”,法律語言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它的精確、規範、嚴謹,對於這起事件來說,兩種不同的表述認定將完全扭轉事件的性質,然而涉事法院的回應卻模棱兩可、含糊其辭,這自然會引起輿論的不滿和質疑。

  其次,被打女醫生的傷情鑒定:如果被打女醫生僅僅是輕微傷,那麼這樣的處理結果尚屬合理,如果被打的女醫生傷情已經構成輕傷,那麼這名法院書記員的行為就已經觸犯刑法。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有傷情鑒定,當地法院和警方可以公布傷情鑒定,到時自然可以解開公衆對於事件“處罰過輕”的懷疑;如果沒有傷情鑒定,那麼無論輕重,這樣“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元”的處罰都是輕率和站不住腳的。

  最後,法院書記員身在司法系統,與一般公民不同,應具有更高的行為標准,理當做守法表率。這位書記員中年喪妻其情可憫,然而這卻不是其“情緒失控”毆打醫務工作者的理由。醫療救治從來沒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秦明承如果對醫護人員的救治行為有異議,理當通過合法途徑去表達,然而他作為司法系統的一員,卻知法犯法,甚至帶頭違法,這已經不僅僅是其個人的行為失當,更為當地法院甚至整個司法系統帶來極壞的影響。根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98條規定,“以毆打……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秦明承毆打醫務人員在社會上造成極惡劣影響,這樣的行為難道還算不上“情節較重”或“情節嚴重”?難道僅僅只“記大過”就可以一筆帶過?(來源:青島早報 作者:趙亞麟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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