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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設立“遊客黑名單”尚需做好加減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2 10:09:15


  國家旅遊局制定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即日施行。如果遊客的不文明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

  這些年,遊客的不文明行為的確是隨處可見,不僅在國內帶來了不良影響,在國外也有損國人的形象。在這樣的現實境況下,對遊客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規範,顯然在情理之中。

  事實上,早在2012年,國家旅遊局就專門印發了文件,制定了加強旅遊秩序監管的“黑名單”制度。只不過,這一制度的主要監管對象,並不是如今的遊客,而是旅行社、飯店、旅遊集團等企業。而除此之外,在2013年,我國《旅遊法》也將“文明旅遊”寫進了法律,因而,對遊客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規範與約束,不僅符合民意的期待,也契合法理的規範。

  不過,仔細審視當前的“遊客黑名單”辦法,仍然有一些疑問待解。辦法規定,黑名單信息在旅行社之間相互共享,這會不會導致信息洩露?必要的懲戒機制能否真正跟上?畢竟,黑名單上遊客的信息,還是比較全面的;再如,如此黑名單的出爐,會不會讓旅行社變得更加強勢,讓遊客權利處於更加逼仄的位置?而除此之外,遊客一般的不文明行為,這部辦法似乎又無能為力,只具備引導價值。這就是說,在信息保護、遊客權利保障、對不文明行為的懲戒以及執行等方面,“遊客黑名單”仍然要做好加法。

  此外,辦法還規定,遊客黑名單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對不文明遊客而言,有的已經受到行政處罰,有的遭遇輿論譴責……大多已經遭受懲戒,如果還把他們的信息當成公共信息給這些部門共享,是不是有過分之嫌?從這個方面來說,對於“遊客黑名單”裡面的一些規定,是不是也應該做一定的減法?

  可以說,“遊客黑名單”雖好,但要做到必要的公平與正義,這背後仍然存在太多尚未填平的溝壑。因而,就“遊客黑名單”而言,不僅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兜底,更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做好必要的加減法。唯有如此,“遊客黑名單”才能更好地照進現實,成為倒逼遊客文明出游的有力武器。(來源:濟南時報 作者:龍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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