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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證明我媽是我媽”源於信息管理不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3 14:33:14


  北京一市民出境旅遊,需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於是想到了母親。可問題來了,他遭遇了“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需要書面證明他和母親是母子關係。

  看到這則新聞,很多人都在謾罵工作人員的死板和教條。仔細想想,工作人員也沒錯,辦理出國手續,就應該嚴格起來,如果稍微放縱,就可能帶來巨大危害。

  有人把這種尷尬的罪魁禍首怪罪在了證明過多過濫上。確保社會安全,是需要各種證明的,否則,貪官出國也就如同到自由市場買菜了。錯的不是要證明上,而是證明“我媽是我媽”未必需要當事人來證明。

  問題出在信息管理的各自為政,出在信息沒有共享。現實生活中,孩子上學需要社區證明,銀行貸款需要收入證明,結婚需要未婚證明。這些證明需不需要?其實是需要的。在以往那個信息蔽塞的時代裡,我們要證明自己的身份是很複雜的,就是出差住賓館,都需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不是要證明錯了,而是在這個時代,還依靠“一張紙、幾行字、一個大紅章”錯了。

  如今是一個信息時代,要獲取一個人的信息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做到信息共享。遺憾的是信息管理,依然停留在那個“激情燃燒的時代”,幹什麼事情,都需要傳統的證明,這就是不對的。信息化的發展,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信息的管理,早就應該告別傳統模式了。但是,眼下部門和部門之間的信息依然有著銅墻鐵壁,各個部門管理著各個部門的信息,其他部門無法獲悉,於是才有了這種辦什麼事請,都需要證明的尷尬,才出現了“證明我媽是我媽”的笑話。

  除了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涉及國家秘密的問題,部門和部門之間的信息就應該做到聯網共享。假如戶籍信息能夠做到與需要的部門共享,結婚登記的時候就不需要未婚證明了,生孩子的時候就不需要准生證明了,辦戶口的時候就不需要出生證明了。辦理出國手續,如果在個人信息裡可以查詢到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打開電腦,裡面的家庭成員一目了然,照片清清楚楚,還需要人家“證明我媽是我媽”嗎?

  破解“證明我媽是我媽”,需打通信息共享壁壘的最後一公里。(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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