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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落實探親假 須打破“雙軌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4 11:38:13


  端午節的三天假期,對很多人來說,還是有一些“短”。“探親假”又被媒體推到輿論的暴風眼中:國務院曾於1981年出台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一些媒體調查後卻發現,“探親假”已經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或者雖然知道,但單位根本不認可。

  “探親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單位不讓休“探親假”,算不算違法呢?

  首先,要弄明白“探親假”的歷史淵源。

  一些評論稱:“‘探親假’已實施了34年”。其實不是那麼一回事。1981年國務院是出台了《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但“探親假”這種勞工福利措施,還得追溯到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1957年的這個規定明確:“在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工人、職員”,可以每年給假一次,根據路程的遠近,規定為兩個星期至三個星期。1981年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基本沿襲了這個制度。

  也就是說,“探親假”幾乎始於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伊始。可以想象,“探親假”這種人性化的國家福利制度,與當時的“勞保”、工傷保險、工人療養制度等等,一同激發了那一輩社會主義建設者的衝天幹勁。

  其次,也應該看到,“探親假”已經遠遠落後於時代,甚至淪為“雙軌制”的一截“盲腸”。

  不少要求按1981年的《規定》享受“探親假”的論者,有意、無意忽略了一個前提——該《規定》只適用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職工”,其中并沒有提及私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混合所有制”企業。

  一份文件不可能超越它的時代,在1981年,中國還沒有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也是屈指可數。《規定》所涵蓋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幾乎囊括了當時所有的非農勞動者了,是一種普惠的國家福利。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民營、外資企業異軍突起,國企也經歷了多輪改革,原來意義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已經少之又少,而這些新興單位的勞動者卻并沒有被納入“探親假”的保障範圍之內。

  相反,因為改革的滯後,“探親假”也漸漸從普惠的全民福利,蛻化為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少數國企享有的特權,形成了“雙軌制”的格局。這和之前飽受詬病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雙軌制”問題幾乎是同構的,明顯有違社會公平。

  解決之道,還在於決策層要拿出改革的勇氣,重新構建統一公平的、基於市場經濟環境的“探親假”機制。首先,新“探親假”要擺脫“雙軌制”局限,實現全民共享。其次,舊的“探親假”是建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落後的交通、通訊條件之上,動輒兩到三個星期的假期,現在看來沒有必要,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可以與國家目前力推的“帶薪休假”相關結合,由政府倡導性提出一個長度適宜的彈性“探親假”,實現勞資兩利;待條件成熟之後,再由國家立法推出新型的“探親假”。(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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