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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探親假“名存實亡”是權利救濟缺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4 11:42:16


  探親假出台34年“名存實亡”,主要是因為職工“不知道、不敢休、休不起”,導致勞動者的休假權仍然“寫在紙上”。

  對於探親假,許多職工“不知道、不敢休、休不起”,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卻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如此衝突,讓一些外地工作的子女不知所措。殊不知,探親假的缺失,既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缺失,也會導致孝敬父母的孝道意識的缺失。這兩種缺失使探親假的重要性凸現出來,關鍵是如何把“紙上的權利”落實到現實生活中。我認為,必須要對勞動者休假進行多種權利救濟。

  其一是修改相關法規,為勞動者休假權撑腰。比如,合并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把探親假并入帶薪年休假,并删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規定,別讓用人單位找借口不准勞動者休假。

  其二是把探親假寫進勞動合同,用合同保障勞動者休假權。

  其三是發揮工會作用,讓各地工會像美國政府的調解機構或英國獨立於政府的仲裁服務中心或日本的勞資糾紛化解機構那樣,為勞動者力爭休假權。

  其四是把探親假納入勞動監察範圍,落實司法救濟。對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探親假的,勒令其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可啓動司法救濟,依法追究用人單位負責人的法紀責任。

  畢竟,社會發展了,改革開放取得了豐碩成果,不能僅僅體現在經濟上,還應該體現在人文關懷上。(來源:三峽晚報 作者:呂也玫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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