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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名存實亡”的探親假應在改革中統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4 14:52:37


  追溯下來,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台至今,已然有34年的歷史。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已然與時下的形勢極并不相符。一方面是職工的收入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之前的主要的基本工資,向獎金、加班費等綜合性變化,而且後者往往更多。如果一旦執行探親假,也就意味著其將受到相對嚴重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則是,經濟的所有制度結構發生了變化,由當初簡單的國有、集體所有制,向時下私營、混合等多元化所有制轉變,當初的“國家兜底”變成了時下的“市場主導”。探親假只屬於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制度的設計本身就缺乏公平。

  從某種意義講,探親假屬於特殊時期的特殊安排,主要針對與配偶或者父母不能住在一起的職工,作為對國家分配造成“不能住在一起”的補償。然而,時下的用工形式十分多樣,而不能住在一起又有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使得探親假的執行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雖然時下“空巢老人”的狀況日益嚴重,確實需要探親假這樣的特殊通道,然而關愛父母是一個社會性話題,也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實訴求。換言之,有探親意願和情感需求的,又何止於“不住在一起”者,繁忙的工作剝奪了勞動的休息權,也讓他們與父母團聚變得遙不可及。

  在帶薪休假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下,這樣的補強缺乏現實性意義。因而,要讓探親假從特例走向普及,不能僅是出台細則,讓探親假更具有操作性。而是應當考慮將其與時下的年假結合起來,真正致力於將帶薪休假落到實處,讓“常回家看看”成為每個人應有的基本權利。因而,無論從現實來看,還是從發展的趨勢來看,對探親假進行改革已迫在眉睫。

  既要保障勞動者的探親權利,又要不給用人單位帶來負擔,又要兼顧整個社會的公平,考驗著探親假的最終走向。正如相關專家所言,對探親假不能簡單地取消,又不能簡單地照既有制度執行,而是應當結合帶薪休假制度,對其進行徹底的改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探親假的權利賦予到帶薪休假中,或者說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讓帶薪休假真正落到實處,而不只是一種紙面權利。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員工的特殊情況,適當延長一定數量的探親假,或許才能達到多贏的效果。

  一項好的制度必須要有實現的基礎和條件,探親假的尷尬在於,其存在天然性的短板和不足,甚至淪為棄之可惜又難以食之的“雞肋”。或許最理想的狀態是,政府只是保障強制性的帶薪休假,而至於探親假的多少,則由企業與員工進行協商,在行政調控的基礎上,用市場的供需去進行解決。比如慈溪一家民營企業推出了人性化措施——員工每年可享3次帶薪探親假,還報銷來回路費。企業的這種“自選動作”,就是市場力量在發揮作用。因而,尊重客觀規律和現實情況,在立法時不過於激進也是一種法治能力。(來源:江海晚報 作者:堂吉偉德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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