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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探親假上的塵埃需要法律“吸塵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4 13:44:06


  筆者在網上搜索到了“探親假”的詳細內容:其中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探親假期分別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和每4年20天。不僅如此,規定還要求單位報銷來回路費。對於限制方面則是很簡單,只要工作滿1年就可以了。

  探親假出台有著一個背景,就是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給更多的人一次團圓的機會。探親假最人性化的一面是,這個假期和任何假期都不衝突,不會因為你申請探親假就取消其他假日。不管是有關部門遺忘了還是別的什麼原因,總之,既然沒有取消的通知,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個探親假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可是,如果因此就興高采烈,有點為之過早了。我們首先需要追問的是:為什麼這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探親假沒有人知道?真的是探親假早就過時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無法探親發生的家庭悲劇時有發生,探親假在這個時代依然是適用的,依然是需要的,而且比34年之前還需要。

  即使這個“探親假”被重新拿出來了,用人單位能不能遵守?當初制定這個法規的時候,還是計劃經濟時代,所有單位都是政府的,即使是個包子店,即使是個澡堂子,都是國家的,執行起來當然不成問題。而眼下已經是市場經濟了,探親假的法律規定企業會不會買賬?星期天被霸占,節假日被掠奪,帶薪休假成了紙上的權益,面對這種現實,這些企業還能不能給職工一個探親假呢?

  吸去探親假制度上落滿的塵土,勞動監察部門需要持續發力。(來源:紅河日報 作者:郭元鵬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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