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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官員“去哪兒了”不能總靠登報尋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28 16:11:38


  8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物價局在《郴州日報》刊登了一則“尋官公告”,尋找該單位“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已近一個月的副局長袁國富。物價局工作人員稱,自7月27日該局并入郴州市發改委後,袁國富就再沒來過單位。既往報道顯示,多地曾登報尋找失蹤官員。

  副局長“失蹤”近一個月,單位才急匆匆登報找人并發出聽起來頗為硬氣的“最後通牒”:若袁國富未能在8月28日前回單位人事科報到上班,將按組織規定予以辭退。這名副局長“失蹤”這麼久,可憐其單位還兀自在那裡苦口婆心、菩薩心腸,“衆裡尋他千百度”。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這名副局長明明已經連續“失蹤”超過15天,為何不嚴格依規依法予以辭退,卻還要搞出一個“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名目來?

  若郴州當地能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想必不會出現荒唐的“尋官公告”。早在袁國富之前,該市已發生過一起官員“失蹤”事件:2012年,郴州市農機局在《郴州日報》發布公告,尋找副局長王昌宏。彼時,王昌宏已消失3個多月,直到當地紀委介入,才從外地將違規經商、欠下巨額債務的王昌宏追回。正因為這種缺乏底綫的寬縱乃至枉法行為,才使得一部分官員敢於明目張膽地玩失蹤。

  官員身份不是個別人肆意作為的護身符。現實中,任何一個單位的員工如果無緣無故消失一個月,都會被追責,何以一個官員就能被特殊寬待?有關部門在法律執行層面上的“差等”操作,不僅使得一些官員愈發肆無忌憚,無視規矩,自行其是,也加劇了公衆的不信任、不滿意,從而產生諸多無端猜想、各路謠諑。

  一些官員動輒玩失蹤,而地方政府每每只能無奈登報尋人,這也暴露出時下各級政府部門在公務員日常管理上的巨大漏洞。首先,官員日常從事與職務無關的事宜,特別是經商,單位應該有所察覺并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及時提醒、警告,必要時還應該進行懲戒,這樣,才可能防患於未然,不使其出現欠債跑路甚至是貪腐跑路的最壞結局。這本身也是一種對權力的正常監督,既有助於保護公共利益,不使權力失控,也是對官員自身的負責。

  其次,官員日常的履職行為,不應放任自流,要有嚴格的制度規範。除了《公務員法》之外,各級政府、部門均應該制定公務員日常工作行為指引并認真執行。不能只是強調普通工作人員的工作紀律,領導應該率先執行和示範;同時,不妨擴大群衆監督,以消滅盲區、堵塞漏洞,壓縮官員玩失蹤的空間。

  丟人,找人,找不到,登報……這樣充滿笑點的做法只能讓地方政府部門更加丟臉,丟的不僅僅是當事人的臉、當事人所在單位的臉,還有整個政府的顔面與公信力。官員去哪兒了?有關部門不能總靠登報尋找,應該在加強日常監管的同時,嚴厲懲處不法行為,以樹立法律的權威,進而維護好公共利益。(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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