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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嚴格執法”不是封殺網約車的好借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26 11:14:05


  據報道,5月22日開始,山西太原市將展開為期3個月的出租汽車營運秩序整治行動。“滴滴”快車、專車等被列入“黑車”名單,市民每舉報一輛“黑車”可獲獎勵100元。

  盡管太原有關部門迅速回應:近期太原市確實針對非法客運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但并不是針對“專車”的行動。不是專門針對“專車”,但將“專車”列為非法客運整治,與“封殺”也沒什麼實質區別。從內容上看,這一回應正可視為當地對封殺“滴滴”等網約車的證實。

  在一些大中城市,網約車已是市民日常出行的方式之一。“滴滴”等網約車的出現,激活了社會上空置的汽車資源,大大緩解了“打車難”等問題。當然,這些網約車也給出租汽車營運市場帶來了新挑戰,它不可避免地衝擊了原有出租汽車營運秩序。

  如我們所知,很多城市的出租車市場,都是一個極其封閉的壟斷的市場。網約車等外部挑戰遭遇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和反擊,實在預料之中。少數城市甚至還發生過出租車司機圍堵專車事件。通過向政府部門施加壓力,以嚴格“執法”的方式來達到打壓網約車的目的,還算是比較“溫柔”的。

  嚴格說來,對正處於高速成長期的網約車,要執的是什麼“法”都是一個問題。太原此次對非法客運的專項整治,公開的依據是《太原市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條例》。該條例中的確規定,對非法營運車輛,初次違法,情節較輕,罰款5000元;再次違法,罰款1萬元;初次違法,情節較重,罰款1萬元。對違章出租汽車,第一次違章,罰款200元;第二次違章,罰款1000元;第三次違章,吊銷從業資格證,3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出租汽車營運……問題在於,這個管理“出租汽車服務”的條例能否想當然應用於網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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