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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厘清敲詐與打假才能激濁揚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7 13:00:09


6月1日,密雲警方在一打假人車中發現其準備調包的過期食品。
  山東人王海開創的“職業打假”之路,至今已走過了20多年。王海仍在打假江湖,不過,并非所有以“打假”面目出現的索賠,都能稱之為“打假”。昨天,有媒體深挖了另一類“打假”江湖——“惡意打假人超市調包求索賠”。這些惡意打假人近期頻繁出現在北京各中小超市。一時間,“打假”話題再度引發坊間熱議。

  竊以為,把通過調包、自帶假貨等形式向店家索賠的所謂“打假”稱為“惡意打假”,并不准確。因為,這根本就不是“打假”,當然也不是“惡意打假”,而是赤裸裸的敲詐。這些行為,多數已涉嫌刑事犯罪。從報道來看,已有多名“超市調包求索賠”者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敲詐式的“假打”否定不了合法打假。雖然,“調包式的惡意打假日漸增多”與“超市行業與打假人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可能都是事實,但將兩者視為因果,卻有些“拉郎配”的嫌疑。從商家的角度出發,沒有多少超市經營者會樂於接受“被打假”,更不會喜歡“被敲詐”。要應對敲詐,主要在於及時發現、搜集和固定證據,繼而報警。當然,難點也在搜集證據。“除非超市老板有監控能抓個正著,那樣可直接報警,交由警方處置。”如果沒有監控視頻,又沒有旁證,立案都很難。

  我們要嚴肅處理敲詐式的“假打”,但對於合法“打假”,商家則沒有理由拒絕或是報警抓人。對於“職業打假”,多年來爭議不斷,分歧至今仍未得到有效縫合。

  反對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的理由在於:“消費者”應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知假買假的目的并不是消費,而只是為了索賠,因此他們不具有“消費者”的法律地位,不應得到支持。這一理由看似有理,卻人為限制了“消費者”的定義,使受法律保護的對象被大大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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