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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飛機險相撞”,不能只追究空管責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18 22:00:51


  14日,民航局召開緊急安全視頻會,通報了“10•11”事故調查的初步結論。這是一起塔台管制員遺忘飛機動態、違反工作標准造成的人為原因嚴重事故征候。通報認為,管制員違反相關規定,盲目指揮,雙崗制責任落實不到位;專業人員資質是重中之重,自制能力要跟上;管理手段和工作流程存在問題,要系統思考原因,加以改進。

  官方的通報,將航空管制員的疏失認定為事件的主要原因。無獨有偶,2014年,媒體報道東航MU2528(三亞—武漢)航班,在武漢進近階段聯系塔台時,因塔台管制員在崗位上睡著,多次呼叫無人應答。而在2008年4月的大連機場跑道入侵事故中,兩架飛機險相撞,機場塔台被責令整改。

  那麼,在空管工作這種對安全極為敏感的崗位上,管制員為何會屢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如果簡單將問題歸咎於管制員的責任心,未免失之於簡單。

  中國這些年來民航運輸高速發展,但空管員的隊伍成長,遠未能跟上民航發展的速度。空管員長期以來,面臨全行業的人員短缺,能培養空管員的院校有限,每年向空管系統輸送的專業人才一直不足。

  另一方面,由於空管員是一個職業壓力極大的工作,工作負荷普遍過大,人才流失較為嚴重。即便能留下的,往往也只能幹到四十多歲,而不堪壓力轉崗。

  此次官方通報所指出的,雙崗制責任、專業人員資質等問題,暴露了空管員培訓、激勵機制、疲勞管理、運行規則等諸多制度性“短板”。“飛機險相撞”,也暴露出我國航空管制科技化水平不足的問題,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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