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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收入群體個稅要被“重點調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5 12:50:32


  23日,一條個稅改革的重磅消息“震撼”了微信朋友圈。消息來自多家媒體包括央視的報道。報道依據援引自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涉及個稅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醞釀多年的個稅改革將分短期、中期、長期三步走:短期指1-2年內,中期指3-5年內,長期指5-10年內。

  第二,個稅改革不同時間段的目標分別是:短期和中期目標是,對年應稅所得12萬元及以上或者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實施綜合計征。同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長期方案則是建立各個社會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自動匯總機制(筆者注:信息多部門聯網是對高收入群體實施“綜合計征”的技術基礎)。

  第三,對高收入群體的個稅實施“增量調節”。由於目前尚無法讀到《意見》全文,導致媒體所報道的“增量調節”含義十分模糊。筆者的理解是,高收入群體的收入來源相對較多較廣,但目前對高收入群體征收個稅,主要是他(她)們工資和獎金部分,其餘收入來源因長期存在監管困難,有相當部分并沒有計入應繳納個稅的稽征基數之內。鑒於個稅改革三步走所確定的中短期目標所標定的總時長是1-5年,這就是說最遲在5年內,高收入群體除工資與獎金外,其餘目前難以征繳的其他多元收入,都要被計入個稅征繳基數之內。鑒於個稅原本就屬典型的調節稅,由此理解“增量調節”之含義,至少在邏輯關系上是能够成立的。

  “增量調節”意味著相當一部分高收入群體的實際個稅,將在現有基礎上明顯提高。當然,要這樣做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政府已確認,針對高收入群體的多元收入實施監控的網絡體系,已初步成型并將繼續完善。如果做不到這一條,“增量調節”將無法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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