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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複婚再婚不得辦酒是“權力越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20 13:55:42


  在我們的固有認知下,一個人結婚、複婚、再婚甚至是離婚,要不要辦酒席,是個體的自由和選擇。他們可以選擇辦,也可以選擇不辦,辦是他們的權利,不辦是他們的選擇。無論何種選擇,都說得過去,也都應該被尊重。在傳統的風俗習慣裡面,婚姻是一件大事、好事,不可馬虎,哪怕是再婚,有些人也比較看重禮儀,還是希望辦酒席,一方面讓親朋好友知道,另一方面也是讓大家沾沾喜氣,這是人之常情。

  遺憾的是,如今在貴州凱裡市,當地“兩辦”就印發通知,其中明確規定,複婚、再婚不得操辦酒席,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等情況也屬違規操辦酒席行為。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二婚,你就不能辦酒席了;如果你們兩口子是兩地的,也不能辦兩次酒席。這樣的規定,一聽就知道有多荒謬了。辦不辦酒席是人家的私事、家事,政府部門憑什麼來管、來限制呢?誰給了政府部門這麼大的權力呢?公權力再大,也不應該深入到個體要不要辦酒席的規定上來來吧?!

  當然,當地出台這樣的規定,或許也是出於好意,那就是“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但是,對於這樣的方針,政府部門可以提倡、可以引導,但不可全面強制。政府部門一定要強制的話,也只能強制公職人員。與一般人相比,公職人員因為手中握有公衆賦予的權力,一旦走偏,就可能滑入貪腐深淵,而辦酒席這樣的事情,則是很容易滋生貪腐的地方,因為貪腐可以假借在“人情往來”上。公職人員辦不辦酒席可以限制、可以管,但個體辦不辦酒席,政府部門還是不宜管得太多、太寬。

  這就是說,政府規定複婚再婚不得辦酒,其實是“權力越軌”。對於政府部門來說,權力應該是有邊界、有監督的,不可任性而為,出台任何規定政策,都不能關起門來決策,而應充分征求民意。若是一開始權力就對公衆的監督權和知情權保持敬畏之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接受監督,那麼這樣荒謬的通知,肯定是不可能出台的。因為多數的人,還是有常識的,有些事情就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比如這百姓要不要辦酒席,權力就不該進入。

  因而,用權力去辦事,不能只考慮結果正義——都是為了落實某政策;還應該有程序正義——每一項制度規定甚至是通知的出台,都應該遵循必要的底綫與原則,不能有任何的越軌之舉。唯此,才能避免“複婚再婚不得辦酒”一般的荒謬通知,也才能更好地構建公民社會。(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龍敏飛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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