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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規範“酒席宴請”宜分類施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20 14:00:53


  近些年來,在一些地方,酒席禮金數額在攀比之風影響下一路見漲,甚至有公職人員借舉辦宴席大斂其財。這不僅讓一些家庭不堪禮金重負,更使人與人之間的情誼變得庸俗化。從這個角度而言,特別是在持續深入反“四風”的當下,貴州凱裡市此次出台操辦酒席新規,其善意初衷就是要對這種利用婚嫁宴席斂財歪風進行糾偏,無疑有其現實合理性。但是,我們也應看到,規範“酒席宴請”需分清對象、厘清邊界,不能搞“一刀切”。

  不妨先來看看新規都規定了什麼?除結婚酒、喪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視為違規酒席;複婚不准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辦;公職人員操辦婚嫁酒須由家中職務最高的黨員幹部申報,填寫申報表,報紀委備案;群衆操辦婚嫁酒,須填寫申報表,報街道備案。可見,實施對象不僅包括公職人員,也包括廣大普通群衆。這種公私不分的“一視同仁”,正是網友質疑行政之手管得太寬的原因。

  衆所周知,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對於政府機關而言,為防範濫用公權力,必須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無論行使公權,還是出台新規,均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貴州凱裡市出台紅頭文件,依據黨規政紀和法律法規規制,對公職人員操辦酒席制度進行細化,既是倡導勤儉反對浪費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的題中應有之義,可謂是“法有授權”的行政行為。事實上,許多被媒體曝光的腐敗案例也表明,手握公權的公職人員所辦酒席,往往也是那些“別有用心”之人進行利益輸送的平台。

  凱裡市規範“酒席宴請”的新規,無論是要求“群衆操辦婚嫁酒:須填寫申報表,報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備案”,還是簡單規定“除結婚酒、喪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視為違規酒席”,顯然是於法無據。當然,這不等於對普通群衆濫辦酒席的行為,只能聽之任之。比如,可以通過村規民約等合法的民衆自治方式,對其進行規範與限制。

  可見,規範“酒席宴請”應分類施策、精准發力。這就要求,既要對公職人員濫辦酒席大斂其財的行為說不,使“酒席新規”真正成為他們不敢觸不敢碰的帶電高壓綫,又要充分尊重普通群衆辦酒設宴的權利,不得越俎代庖式地替民作主,當然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倡導除外。(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屈金軼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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