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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王力軍和辯護律師在核對筆錄。 |
2月13日9時,內蒙古巴彥淖爾中院開庭再審農民王力軍收購玉米被判非法經營罪一案,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他的辯護律師王殿學對澎湃新聞說,庭審焦點在於王力軍的行為是否具備行政違法性。“公訴人稱王力軍違反了當時的行政法規,我們認為不具備行政違法性。”
王力軍系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2016年4月15日,他被臨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他退繳的非法獲利人民幣六千元,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臨河區法院認為,王力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額21萬餘元,數量較大。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最高法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不具有與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前三項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不具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
同年12月29日,王力軍從巴彥淖爾市中院拿到了再審決定書。
走出法庭的王力軍。澎湃新聞記者張炎良圖王殿學向澎湃新聞透露,整個庭審過程非常順利,控辯雙方均認為王力軍的行為不具備刑事處罰性。
不過在王力軍的行為是否具備行政違法性上,控辯雙方產生分歧。 |